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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891226 【实施日期】 19891226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章名】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届七全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章名】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 【章名】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治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 【章名】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 【章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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