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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成都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市望江宾馆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贾松青,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周友苏等出席了开幕式。
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在开幕式上指出,商法学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学科,与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本次年会以“社会责任”为主题,为四川省企业找准社会定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震后商法问题的研究、对灾后重建和西部经济高地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要作用。他希望四川法学界和实务界抓住机会向全国各地专家学者虚心学习,为推动四川法学建设、制度建设再创佳绩,并希望全国学者给予四川省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贾松青开幕式上致词表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年来获得了多项国家、省部科研项目,并为省内重要决策提供大量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但与国内最高研究水平相比,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仍存在差距。因此,他希望通过商法年会这个平台推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商法学的研究和法学学科的建设。
在主题发言与分组讨论阶段,与会代表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以及“震后重建的商法问题”等四个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冯兴俊:
保险公司更应承担社会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冯兴俊副教授的观点是,由于其保障性、社会性和团体性,所以保险公司更应承担社会责任。
冯兴俊副教授认为,社会责任是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律运行机制,与公平相关。对于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应以保险立法完善为基本途径,以投保人利益为基点,最大程度地实现保障和保险安全。目前,对社会责任性质问题,学界比较统一的观点是法律责任。冯兴俊副教授赞成此观点,原因在于:一是资本的逐利性。冯兴俊副教授认为将社会责任视为企业自主,超越法律规制是不可行的;二是法律的价值目标是公平,这与经济学、管理学不同。社会责任是对过分追求效率在公平上的修正;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平目标与法律的公平目标一致,不需要专门另行创制一套专门法律义务;三这是法律运行机制的特性决定的。
社会责任范围是利益相关者,对于保险公司,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债权人、竞争者等。承担社会责任原因有二:一是保险的团体性:可以狭义理解为被保险人团体,对保险人就是保障职能;二是保险体现社会管理职能,促进社会有序发展。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在于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以守法为基础,冯兴俊认为,保险法修改后体现了这一要求,但尚有不足,将来应以增加保险公司社会保障职能为基本立法指导思想。
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小勇:
慈善捐赠与董事的注意义务
刘小勇副教授的观点是慈善捐赠与董事的注意义务。他说,地震发生后企业的表现不错,但有显著差异。有的企业取得了良好效果,又有一些企业因为捐赠受到不良的影响,因此决定捐赠事项是企业管理层面对的两难境地。董事对于公司主要有忠实和注意义务。捐赠不涉及自我利益,所以只有董事注意义务的可能性。捐赠可能导致董事责任,引发潜在问题。在过度捐赠中,违反了董事的注意义务,在与公司有直接联系的捐赠中适用经营判断原则,要求董事在处理公司事务和业务中的行为应尽合理的谨慎和注意,在知悉的基础上参与决策。在捐赠与公司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捐赠中应使用合理性标准进行审查。例如美国法院采用税前收入10%的标准;我国税法规定一般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为年利润的12%。
另外,过少捐赠是否违反董事注意义务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如违反公司法第5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尚需讨论。同时,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和损失额的确定也都是尚待讨论的问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周友苏研究员: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着大量的道德责任
周友苏研究员发言的题目是《历史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本土资源考察》。他指出,虽然许多学者都期望将公司社会责任上升成为法律,但是公司社会责任包含着大量的属于道德责任的内容。道德也是规范,为我们从法学角度研究社会责任提供了切入点。
他说, 虽然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是“舶来品”,但公司社会责任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却与中国本土文化息息相通,存在许多契合之处:首先,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利他行为;中国古代的思想中可吸取的内容,符合孔孟提倡的忠恕之道;公司社会责任必须处理承担社会责任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关系;传统的发扬有助于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环境。其次,我国道德环境因素与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相容和冲突。人性根本存在着潜在的善端,在大灾大难面前尤其体现出大爱行为。第三,公司社会责任中的道德规范在现实条件下的实现问题:一是法律义务是约束的底线,应当严格执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经社会责任的内容制度化和法律化,确定行为模式和具备操作性;二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并有利于社会责任实现必须遵守尊重公司营利本质的原则;三是道德规范包括自律与他律,应该从强化他律上做更多的思考。另外,国家也应该在其中承担宣传与教化的责任。积极正面宣传,做好表率,创造相应的道德环境和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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